冒充公检法索要费用3.5万公司被判部分赔偿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费用3.5万公司被判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平台应聘医疗陪护工作。入职第三日接到自称'公安局征信修复中心'的电话,对方称其征信存在问题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2万元,后对方以'先返部分利息'为由诱导其继续转账。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所谓'公检法人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公司虚假宣传而陷入错误认识,以及公司是否对二维码收款行为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检法人员'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收到款项但主张系员工私自发起,否认参与诈骗。经调查,公司曾向员工提供过带有'征信修复'字样的宣传单,且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及管理失职,判决退还张某某1.8万元并赔偿维权成本2000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服务流程,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核实服务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虚拟币通道收款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莫轻信'先返利'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