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被以高收益项目为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看到'财务助理'兼职信息,对方以公司高管名义联系其电话,称需缴纳保证金可获取高收益理财项目。通过微信沟通后,对方伪造APP截图显示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但未及时报警,直至2024年7月才通过平台客服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发布信息真实性,存在审核漏洞;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无法保证所有招聘信息真实性,且张某某未通过官方渠道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申请人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公司提交了平台审核流程说明,申请人提供通话记录、APP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仲裁员现场演示如何通过技术手段验证APP截图真伪,确认其与公司官方APP存在高度相似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及未核实交易对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岗位真实性,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信息核查机制,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