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联系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是文旅局工作人员,以办理旅游优惠资质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3.5万元。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但无法提供合同文本,仅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旅游服务,费用用于支付景区合作方,但无法出示服务凭证和资金流向明细,仅提供第三方账户转账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资金已转给景区合作方。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履行证明,申请人亦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电子证据存在时间戳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申请人主张的本金返还请求,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则,以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政府合作'类诈骗,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对于网络转账,建议通过银行渠道操作并留存转账凭证。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