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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社保公积金异常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人脸识别验证,承诺可消除征信瑕疵并获得高收益理财机会。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李某使用多个虚拟身份,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在平台聊天界面多次被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退回申请人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套路,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平台在用户异常行为预警方面存在管理漏洞,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