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租房缴费遭资金转移被诉诈骗
【标题】张某某租房缴费遭资金转移被诉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租房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提供本市某商圈写字楼租赁服务为由,要求先支付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发现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走。公司宣称已办理租赁手续,但实际无房源可供交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房源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合意交易,且已安排线下办理。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诱导共享屏幕后转移资金。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房源证明及交易合同,财务人员王某承认收到款项但否认诈骗意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服务项目骗取财物,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诱导共享屏幕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