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短信被骗3.5万未追回
【标题】老人误信短信被骗3.5万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短信,称需紧急处理网络借贷项目,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垫资。诈骗分子以'贷款专员'身份冒充,诱导其输入支付宝验证码,并承诺后续返佣。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因超过48小时紧急止付时限,未能挽回损失。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诈骗者使用虚拟号码与张某某通话,并伪造贷款平台界面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视频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短信发送者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且平台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等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熟人冒充骗局,遇到要求转账、验证码等情况务必核实身份。平台方需加强账户使用监测,完善反诈机制。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