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转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账户异常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为由,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APP操作界面,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流程。在持续3天的诱导下,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私人账户。后经核实,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且所谓'公司账户'实为个人控制的异常账户,交易过程完全脱离正规平台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李某抗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线下方式完成'解冻'操作。争议焦点在于:1.李某是否具备履约能力;2.屏幕共享过程是否构成诈骗手段;3.脱离平台交易的合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李某仅提供部分线下收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及异常账户实施诈骗行为,且交易过程未通过正规平台完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责令其返还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网购用户应警惕'账户异常'类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遭遇屏幕共享诈骗时,及时保存操作过程截图及通讯记录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