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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项目运营工作,后因涉案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教育顾问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使用公司提供的APP进行客户管理。6月期间,公司以'教育投资'为名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7月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对方以'领导'名义通过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声称可解锁资金。张某某发现所谓'领导'实为伪造身份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称该APP为正常业务工具,转账系双方真实交易且已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完整交易凭证,且APP运营主体与公司名称不符,电子数据固定过程中发现多次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且通过伪造身份获取验证码构成二次侵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账户异常管控的要求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投资'类新型诈骗手段,核实机构资质及APP运营主体。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切勿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遭遇诈骗要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责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