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某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某公司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要求参与'合规培训'并缴纳约3.5万元费用。培训期间,公司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后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账户冻结,要求通过屏幕共享进行'资金解冻'操作,张某某最终转账2.8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所谓APP为诈骗工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培训为正常业务流程,且部分费用用于平台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APP截图等证据,发现公司存在使用虚假身份进行诱导性交易的行为。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协议或资金使用明细,对'账户冻结'说辞也未能提供相应司法文书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5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赔偿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