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平台预约服务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以'紧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诱导转账。李某某通过伪造公司通讯录骗取信任,要求张某某在指定网站操作虚拟币转账,并声称'这是内部渠道能快速放款'。张某某于5月18日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遂于6月3日向警方报案,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无法核实所谓'领导'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伪造的公司通讯录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交易对手的资质证明。仲裁员注意到张某某在转账前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但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身份诱导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2.虚拟币转账前务必确认交易对手资质 3.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勿轻信'内部渠道'等话术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