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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贷款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骗贷款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通过短信链接发送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要求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通过社交平台与李某私聊后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实际提供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讯记录、支付平台流水及婚恋平台对话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转账。公司无法提供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或业务授权证明,电子数据固定显示其多次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金融骗局,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大额转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