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投资3.5万追缴违法所得未果
【标题】张某某被骗投资3.5万追缴违法所得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平台提供年化收益30%的理财项目。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登录。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且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证据链不完整未能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全部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平台系第三方,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张某某认为短信链接系公司主动推送,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设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部分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要求张某某补充资金流向明细,其通过银行调取了转账凭证。公司无法说明平台运营主体,也未提供有效反证。经司法鉴定,短信链接IP归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且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仅支持其主张的60%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用户风险提示机制,避免因第三方合作方违规导致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证据保存时效,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