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是投资顾问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其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公检法机关文件制造紧迫感,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转账后立即通过多级账户转走资金,导致受害人错过96110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且受害人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司承认员工使用公司名义但称系个人行为。仲裁委重点审查资金流转痕迹及虚假身份证据,认定存在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判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警惕'现金交付'等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申请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