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因教育培训需求遭遇诈骗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需参加政府指定的线上教育培训项目。短信附带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对方以'培训入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被申请人曾多次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并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政府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虚构身份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短信内容、虚拟币转账记录及监控视频证据。经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确认被申请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实施诈骗行为,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操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的证据,亦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虚拟币诈骗,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并启动司法程序追缴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法律效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政府合作项目'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对虚拟币转账应提高风险意识,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成为追诉关键证据,监控视频可有效还原犯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