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骗局:张某某被要求转账3.5万元遭资金转移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张某某被要求转账3.5万元遭资金转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租房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房产中介的李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租赁某市高档公寓,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定金。张某某按指示下载该公司APP并完成转账后,李某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通过远程控制快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诈骗要件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房源信息或合同文本,对屏幕共享过程的合法性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时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租赁平台签约,避免私下转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是维权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