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标题】学生被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涉及虚拟币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名,虚构旅游项目投资方案,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其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多次联系未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关联,认为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公司授权证明。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虚拟币属不可逆资产,要求驳回诉求。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仲裁委启动证据补充程序,但最终因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认定关键证据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的虚拟币损失承担30%连带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公司需在15日内退还2.1万元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尤其警惕以婚恋为名的虚拟资产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订书面协议,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对高危人群(如学生)应加强金融安全教育,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