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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兼职时,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要求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对方伪造聊天记录冒充领导,同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其操作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审核义务,且未提供真实交易凭证,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领导'的虚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冻结通知。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流水,确认无真实业务往来,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个人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时,应通过官方渠道二次确认。网络平台应完善交易验证机制,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