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次日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诱导下载名为'国徽盾'的涉案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APP已下架且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通话记录,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关系、伪造公检法身份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服务,未参与后续诈骗过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短信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涉案APP下架记录,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医疗养老等特定场景易成诈骗目标,应警惕'安全账户'话术。建议求职者核实用工资质,保存通话记录等证据。企业需强化招聘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