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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资虚拟币遭诈骗追缴案

【标题】老人投资虚拟币遭诈骗追缴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生活服务岗位,因年龄较大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家电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经面试后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入职第三天,人事主管以'公司有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随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投资账户',并签署电子协议。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维修业务,且所谓理财项目系虚构,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投资款;公司辩称该理财行为属员工个人自愿,且已履行入职手续,不构成职务侵占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人事主管使用公司工作账号诱导投资,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亦无法提供理财项目的实际运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对员工的合规培训,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老年人群体需提高对虚拟币投资风险的认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