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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私聊消息,称需通过特定APP办理业务。对方以公司财务流程为由要求其下载涉案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缴费后可办理'为诱饵,引导张某某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次日APP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欺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确认转账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范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