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投资导师骗出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导师骗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平台诱导参与虚假投资,因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财富自由'投资群,群内'导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推荐网络借贷产品。对方谎称需配合'紧急止付'流程,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错过平台止付窗口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且诱导其提供个人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自身无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确实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诱导转账行为。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导致诈骗得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配合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