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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贷款3.5万遭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贷款3.5万遭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该公司以教育培训场景为名推广虚假APP,通过冒充投资老师诱导申请人贷款充值。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金融培训'广告,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吸引。李某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通过贷款审批流程获得约3.5万元现金后,以'资金监管'为由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APP突然无法登录,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提供,且已按流程完成贷款审批,不承担后续资金安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APP截图、贷款审批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进行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存在合规性,且承认APP存在伪造资质的情况,最终采信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贷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0.8万元,合计4.3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场景中嵌套的金融产品,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范围。对于要求下载APP的贷款业务,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留存全流程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