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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李某,后被诱导参与虚假理财项目,因微信转账3.5万元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并结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能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并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电信诈骗团伙成员,该平台未对李某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且存在要求用户注销原账号的诱导话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涉及金融业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资金流向追踪有效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平台提交了用户协议文本但未提供李某身份核验记录。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但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已通过第三方账户流转。仲裁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无法完整还原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1.2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高危人群诱导投资。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资金流向追踪应留存完整银行流水记录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