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平台冒充政府人员索要费用案
【标题】教育培训平台冒充政府人员索要费用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教育培训店铺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课程资质存在问题需补缴3.5万元认证费。对方通过支付宝发送伪造的缴费通知链接,要求提供账户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链接系诈骗网站,账户出现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身操作失误导致资金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了平台交易日志。因缺乏直接身份认证证据,仲裁庭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流向分析,确认转账资金未进入政府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诈骗行为存在,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被骗款项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虚构事实扰乱秩序条款,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提高反诈意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完整证据链。平台应加强交易风险提示,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账户。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