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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遇冒充公务员诈骗资金流向追踪

【标题】学生求职遇冒充公务员诈骗资金流向追踪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由实施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培训招聘信息。对方以'教育局合作单位'名义要求添加微信,通过屏幕共享演示'征信修复'流程,诱导其扫描二维码支付培训费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收款账户实为个人账户,且所谓培训课程从未开展,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且已提供虚假培训记录。双方争议核心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具有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数据。鉴定机构确认收款账户实为公司员工亲属所有,且培训课程未在官方平台备案。公司未能出示实际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对方伪造公职人员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身份的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伪装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屏幕共享'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流向异常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固定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使用非实名账户收款,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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