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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租房遇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

【标题】学生租房遇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大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中介平台,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租房,对方要求支付3000元定金至虚拟币账户。后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以需核实身份信息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导致约3.5万元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身份及伪造公检法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回复,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经审查资金流向及聊天内容,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欺诈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支付的定金及部分服务费用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3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及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租房需核实中介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要求。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避免因轻信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