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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诱导投资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后陷入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投资APP并注册账户。在平台客服引导下,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向'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此后APP频繁出现提现受阻提示,李某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借口要求继续转账,直至失联。张某某在仲裁过程中提交了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明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平台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提供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考虑到投资行为存在自主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警惕'安全账户'要求。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单纯依赖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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