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遭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转账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诈骗分子冒充领导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服务费'。在取得初步信任后,李某以公司财务流程为由,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虚拟币交易流水及交友平台聊天数据,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内部通讯话术的证据,认定存在冒充熟人实施诈骗的故意。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财务人员被诱导操作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部分缺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身份核验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