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私信,称其支付宝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充值入金解除冻结。诈骗分子伪造银行官网,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经调查,该公司未实际提供任何金融服务,收款账户与银行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否认诈骗故意。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实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账户非本人使用,也未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现场演示诈骗手法,确认该公司曾多次参与类似虚假购物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账户真实性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伪装金融机构的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官方验证信息。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切勿向私人账户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