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QQ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QQ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通过QQ冒充领导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公司高管李总的陌生人,对方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操作投资理财账户。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系伪造,且公司已注销,导致资金无法追回。期间曾通过通话联系所谓'领导',但对方始终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已配合封停涉案账号,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确认涉案账号在转账前已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公司虽提交了账户封停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张某某对转账操作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即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员工通讯权限管理,个人应核实转账前身份信息。发现被骗后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维权时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账户监控,防范资金快速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