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钱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与直播带货场景的复合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谎称有内部渠道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垫付后返还'。资金到账后,李某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随后伪造政府文件要求其配合操作,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张某某账户因异常登录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引流实施诈骗;公司则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注销关联账户,与公司无直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且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号与之联系。公司未能举证李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且直播带货环节存在多笔资金异常流动记录。李某已被警方认定为诈骗团伙成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账号管理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法人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强化平台账号审核,警惕婚恋交友中'公职人员'身份伪装;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存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