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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财3.5万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财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特价商品为诱饵,引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以'政府内部渠道'名义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伪造短信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后李某以需'补缴税费'为由多次索要款项,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交易构成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李某为独立第三方且已按约定发货部分商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商品物流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及伪造证据,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交易实质为虚构场景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内部渠道'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支付平台紧急止付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