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诈骗资金快速转移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资金快速转移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其下载虚假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无真实交易记录。其提供的支付凭证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流向境外,直播带货主播与公司无实际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虚假交易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核心争议在于资金是否通过正规交易流程流转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拆分轨迹,要求公司提供直播带货合同及主播授权文件。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通过电信电话场景与所谓客服沟通维权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3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虚假投资陷阱,保留支付记录与沟通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对资金多级拆分情况及时冻结并配合司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