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电商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电商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招聘人员的李某以'高薪培训'为由诱导。李某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和网站截图,声称完成指定购物任务可获得高收益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多次配合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能力,且购物链接均指向虚假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的高收益培训骗局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虚假购物行为,公司仅提供信息平台且已尽到提醒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购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验证码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合作协议。经核查,涉案电商平台存在异常交易数据,虚拟币通道未登记备案,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诱导虚拟币交易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转账行为存在自主性,判决公司退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与交易真实性,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骗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