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运营岗位,后被卷入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运营职位,应聘后被安排与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接。李某以提供'内部培训'为名,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并提现至指定账户。通过直播带货话术和伪造的银行流水,李某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电子数据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公司抗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李某非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后台数据、网贷提现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公司虽提交了招聘流程记录,但无法证明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尽到审查义务。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记录显示李某要求其操作贷款软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平台应对主播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电子数据固定要确保完整性,建议使用取证工具保存聊天记录、屏幕共享等关键证据。本案警示: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将面临双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