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络平台浏览二手交易信息时,添加了一位自称金融导师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参与跨境虚拟货币投资。在骗取信任后,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脱离平台交易,先后以'预付保证金''项目启动费'等名义分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电话和短信频繁联系,承诺收益却始终未兑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及资金流向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虽质疑短信截图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异常流转轨迹及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反常行为,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全部涉案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警惕'先返利''脱离平台'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交易,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