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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冒充某教育机构招聘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考试包过服务为由,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要求退款遭拒,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招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涉事,称交易系自愿且已提供服务,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证据效力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平台信息截图,李某未出庭。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公司常规业务说明,未针对具体交易提供反驳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微信记录中的诱导话术及虚拟币异常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酌情减轻公司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考虑报案时效因素。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包过’等承诺,及时报警留存证据。虚拟币交易应选择正规平台,避免资金损失后维权困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