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虚假平台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遭遇某科技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岗位,入职前被HR以'高薪项目'为由诱导注册虚假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直播带货形式宣传'稳赚理财',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入金。资金到账后平台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诈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伪造合同协议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操作,平台资质合法,且已履行招聘程序。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资金流向真实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交易记录与直播带货视频证据,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截图,公司仅提交伪造的员工录用通知。经质证确认平台系虚构主体,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其存在隐瞒平台虚假性质、未核实履约能力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诱导投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遭遇资金被快速转移等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仲裁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