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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受害人李某。其谎称系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可提供'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李某在虚假购物平台上垫付货款。通过'先返小利'骗取信任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李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在李某完成转账次日,张某某突然失联并封停涉案账号,李某方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由个人操作,企业无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张某某账号存在伪造政府部门标识行为。李某提交转账记录及聊天短信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及'诈骗行为性质'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认定张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遭遇'公职人员'诈骗需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平台数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