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骗取验证码致账户冻结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验证码致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第三方支付平台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审批服务办理教育贷款。期间接到自称该机构投资导师的电话,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连续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经核查发现所谓投资老师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该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主动转账,且已履行服务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应就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责任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投资老师'的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流程。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应对部分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误工费15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支付结算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个人应警惕'考试包过'等话术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身份信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