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拟币诈骗提现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拟币诈骗提现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投资平台无法提现,网站截图显示资金已转入虚拟币通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追缴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与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说明,但其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存在虚构理财项目的欺诈行为。公司虽主张李某为个人,但未举证证明与张某某的沟通系独立于公司业务之外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理财宣传,投资前务必核实资质。本案中,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建议遭遇类似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并同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