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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转账3.5万被虚假平台诈骗

【标题】扫码转账3.5万被虚假平台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客服的王某某。对方以办理'优惠贷款'为由,声称需先购买指定低价商品抵扣费用。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与平台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收款账户未参与诈骗,平台称已尽审核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公司承认账户由第三方使用,但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平台方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低价陷阱,保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商家不得为诈骗行为提供便利。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全部证据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