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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学费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学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退还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广告宣传中得知某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遂通过电商平台联系客服。对方以需将费用转入虚拟币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平台交易需扫码验证'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个人微信扫码完成二次付款,最终该公司失联,张某某无法取得培训服务及退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包过承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已按约定完成服务,且双方存在真实合同关系,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并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依法认定其虚构履约能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申请人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数据证据链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通过虚构包过承诺、诱导虚拟币交易、冒充金融机构等手段实施,建议学员核实机构资质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被骗后立即固定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