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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员工索赔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员工索赔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业务涉及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教育培训专员。公司宣称可帮助学员通过资格考试,要求其以虚拟币形式缴纳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少量退款。后发现该公司通过跨境资金流转方式转移资产,且要求员工开启屏幕共享监控转账过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考试包过承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虚拟币交易属员工自主操作,且已返部分款项不应全额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审查招聘平台合作文件。申请人提交了多条与公司财务人员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多次承诺'保证通过'并指导操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协议或学员通过证据,庭审中承认存在资金异常流转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培训费用约2.8万元,扣除已返还部分及平台服务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拟货币异常交易监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考试包过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通过招聘平台和公安机关双重渠道维权,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证据认定标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