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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中奖诈骗要求共享屏幕遭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中奖诈骗要求共享屏幕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费未果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教育培训的李某。李某以'中奖领奖'为名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通过短信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培训退费'操作。张某某按要求配合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遂向平台投诉但未获有效处理,最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团伙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配合平台核查,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账户冻结损失扩大,且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银行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存在诱导转账和要求共享屏幕的行为。公司提供平台投诉记录及系统日志,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团伙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并赔偿3000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时间戳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