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索要验证码骗取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领导索要验证码骗取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金融APP并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及动态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抗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非实职领导。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碎片及APP注册信息,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内部人员身份高度关联,但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履行员工身份验证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1.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个人需警惕网络冒名诈骗,遇要求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身份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