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信虚假平台转账3.5万遭诈骗
【标题】学生误信虚假平台转账3.5万遭诈骗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构代购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海外代购服务,以低于市场价20%的优惠吸引下单。平台客服冒充贷款专员,称需支付定金解锁优惠,诱导其通过虚拟货币转账约3.5万元。后因账户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平台网址已无法访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且未收到任何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平台对话记录及账户冻结证明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的代购平台存在伪造资质情形。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虚拟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导致部分证据链中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充分证明诈骗故意,仅支持其主张中关于平台资质虚假的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对手身份,虚拟币转账应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