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假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假老师诱导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网购用户,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被诱导缴纳培训费用约3.5万元。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非法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商品时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私信,对方自称金融投资导师。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及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初期返还1000元小额利润后,以'资金入金'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交易骗局,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的人员骗取培训费用,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抗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存在真实投资顾问服务,资金跨境流转属正常业务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公司客服人员多次引导用户通过境外账户转账。公司未能举证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且承认未核实所谓'投资老师'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主体及诱导资金跨境转移行为,判令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返利'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避免陷入跨境资金追索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