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虚构事实、泄露用户信息等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购物时遭遇诈骗。对方冒充其直属领导,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提供网贷提现验证码,并称可协助购买低价商品。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共计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号为虚假身份,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恶意操作,与公司无关,且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提供验证码,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构事实与泄露信息的因果关系,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进行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信息安全义务的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网络安全法》第41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判定企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企业需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防止被用于诈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