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公司领导的账号,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诱导其操作网贷提现。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验证码,致使约3.5万元转入陌生账户。事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平台申请冻结资金但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款;公司辩称员工操作存在重大过失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平台应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账号真实性。经核查,诈骗账号IP地址与公司注册地不符,但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身份验证记录,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行为成立,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责令平台返还70%款项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身份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完善社交平台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防止资金损失,平台需加强异常交易监控